按Enter到主內容區
:::
現在位置 首頁 > 業務資訊 > 健康營造
  • 友善列印
  • 回上一頁

孕婦禁止吸菸新聞通知

發稿主題:孕婦禁止吸菸新聞通知稿 發稿單位:衛生教育中心 發稿時間:94年3月29日9:44 AM 虐待小孩和傷害胎兒絕對不是家長的權利 --衛生署提醒孕婦吸菸將傷害胎兒,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已評估目的和手段合理性! 針對各界對於衛生署草擬的「菸害防制法」修正草案中規範孕婦吸菸所引發的討論,行政院衛生署再度表示,醫學已證實吸菸會影響胎兒健康,而且美國相關研究也顯示,吸菸孕婦流產危險性是一般孕婦的1.6倍,嬰兒發生低體重的危險性是不吸菸孕婦的1.5到3.5倍;新生兒發生猝死症的機率則為2.3倍;該報告同時指出,菸品對於胎兒的神經、呼吸與視覺系統的傷害程度不亞於古柯鹼或海洛因。也因為如此,「菸害防制法」修正草案才會增列相關的規範,進一步提醒為人父母者,對於維護胎兒健康的義務。 對於報紙相關的討論,衛生署首先要澄清的是,有關孕婦不得吸菸之規定最早是見於92年通過的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」,該法是基於維護兒童健康權的憲法基本價值而來,對於孕婦有危害兒童健康之虞的行為,例如:吸菸、酗酒、嚼檳榔、施用毒品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等皆予提示禁止,然而該規定僅屬於訓示規定,並無相關罰責。但是國家基於維護公共利益的憲法基礎,透過的立法禁止或限制父母的行為,已成為現代福利國家所肯認的憲法理念,而草擬中的菸害防制法對於吸菸的孕婦僅課予接受戒菸教育的義務,是一種低度的裁罰行為,目的是希望孕婦能夠了解吸菸對胎兒的危害,以及其身為人母的責任,只有在孕婦不願配合的情形下,始運用連續的罰鍰產生心理的強制,而該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鍰,相較於行政執行法所明定最低5000元,最高30萬的怠金,已經過評估調整。至於他人以強迫、引誘方式使孕婦吸菸,考量該等行為已具高度的可責性,未來將可援引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」進行處罰。 行政院衛生署強調,菸害防制法當初立法理由中已明白表示,本法的制定是為了保障不吸菸者的健康,並尊重吸菸者的權利,然而孕婦吸菸的問題恰巧使得這二大價值產生了相當的衝突,但是無論從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,或是從世界衛生組織「菸草控制框架公約」的規範原則,衛生署仍然主張:維護兒童健康權益的價值,必須高於父母吸菸的自由。菸害防制法對於胎兒所做的特別保護,相信一定可以獲得大部分社會大眾及以憲法學者的認可。
  • 市府分類: 衛生醫療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4-02-19
  • 發布日期: 2017-06-06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大雅區衛生所
  • 點閱次數: 6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