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位別 |
職掌 |
編制 |
人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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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師兼主任 |
綜理衛生所業務,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及行政相驗。 |
1 |
1 |
護理師兼護理長 |
醫療門診、志工管理、糖尿病照護協助主任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等 |
1 |
1 |
護理師 |
一、傳染病防治、登革熱防治、腸病毒防治、結核病防治、愛滋病防治、營業衛生、疫苗預防接種、流感接種。 |
7 |
7 |
二、緊急醫療救護、醫政業務宣導、配合全民健康保險、器官捐贈、安寧療護等宣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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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心理衛生宣導、關懷自殺高危險群訪視、精神衛生宣導、精神病患訪視、家暴及性侵害防治、毒品危害防制宣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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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藥政宣導、食品衛生安全宣導、國民營養宣導、食品中毒事件處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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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婦幼衛生、生育保健、兒童保健、糖尿病共同照護、三高及慢性腎臟病防治、口腔癌防治、大腸癌防治、子宮頸癌防治、乳癌防治、健康減重、職場健康促進、社區健康營造、菸害防制、油症管理、護生實習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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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緊急衛生事件稽查、食品稽查、市府聯合稽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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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志願服務、衛生教育宣導、食品業者登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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課員 |
人事、會計、政風、文書、檔案、印信、事務、民防及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之管理及其他事項。 |
1 |
1 |
約用人員 |
協助醫療門診、精神病及傳染病防治、整合性篩檢活動、地段管理及各項健康促進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 |
1 |
1 |
行政助理 |
門診掛號、健保統計、醫療消毒業務。 |
1 |
1 |